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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集团安全督查组对宝钢湛江钢铁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来源:中冶集团 作者:赵连强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为了落实中冶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具体部署,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中冶集团安全质量监督部针对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项目进入施工高峰期,部分项目部安排了夜间施工,于10月15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安监函〔2014〕017号),并于11月2日至4日,由中冶集团安全总监李玉龙带队,率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部分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督查组由中冶集团未涉及宝钢湛江工程的子公司2名安全专家和中冶集团安全质量监督部人员组成,按照集团的要求,坚持“落实责任、查找隐患、遏制事故”的原则,依据集团下发的《中国中冶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和《关于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本着不走过场、不留情面、不留死角的检查原则,针对现场实际,从安全管理、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以及夜间施工制度保障六个方面抽检了中国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2030毫米冷轧工程二标段、中冶天工集团上海十三冶烧结工程、中国十七冶集团炼钢主体工程、中国二十冶集团4200毫米厚板工程和上海宝冶集团炼铁工程等5个项目。
  督查组通过认真查看现场情况和抽查内业资料,同时听取了五家子公司分别牵头的轮检情况汇报。针对冶金项目的特点,重点指出了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整改建议和要求:一是各子公司以这次集团督查为契机,梳理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排查隐患,认真治理。二是加强内业管理,保留检查痕迹,闭环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夜间施工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并严格实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集团安全形势平稳。四是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把好资质关、合同关、技术方案关、安全方案关、人员培训关和现场督查关,把分包纳入总包管理体系。五是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落实企业培训责任,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责任,健全组织机构,配足合格、称职的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中国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崇云、中国十七冶集团副总经理唐灶荣、中国二十冶集团副总经理秦夏强、上海宝冶集团安全总监李发良及相关子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随同督查组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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